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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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有效落实“法治护成长,携手向未来”活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断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持续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领域发力。
近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某文身店店主在不知她女儿为未成年人且未核实身份的情况下给其孩子文身。检察官随即对近年来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梳理,发现涉案的数名未成年人均有文身经历。
为摸清中宁县文身行业现状,推动文身行业有序治理,从源头防范未成年人文身情况发生,检察官从个案切入,调查了辖区内文身经营场所。调查中发现,部分文身经营者存在未确认未成年人年龄信息、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即擅自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部分文身经营者未取得相关资质从事文身及洗文身业务、经营场所存在超范围经营、不符合卫生条件经营等问题。文身破坏皮肤真皮层,具有易感染、难清除、易留疤等特点,未成年人文身还容易形成标签效应,极易诱发违法犯罪问题等不良行为,不仅直接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发展,任其发展还可能成为影响社会治理的隐患,亟须引起重视并着力解决。
为整治辖区内文身服务乱象,深化未成年人文身溯源治理工作,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充分沟通磋商的基础上,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对违法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强化普法宣传,切实提升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意识。同时,为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最大化,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将文身危害等相关内容纳入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宣讲范围,让法治宣传成为阻断未成年人文身的有效屏障。
下一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案件办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性的认识,督促各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发挥检察力量。